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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担起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主体责任

时间: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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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家长接孩子难题,我国从2017年起先后出台多个文件,积极推动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工作。今年“双减”政策发布后,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得到进一步重视。教育部要求课后服务要“一校一案”全面覆盖、“5+2”模式保障时间、内容丰富提高质量、经费落实强化保障。

据统计,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有10.8万所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寄宿制学校和小学)已填报课后服务信息,其中96.3%的学校提供了课后服务;有7743.1万名学生参加了课后服务,学生参加率85%;534.5万名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占这些学校教师数的86.2%。从这些数据看,经过各地各校的积极努力,课后服务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

随着课后服务工作的推进,经费保障问题日趋受到关注。国家层面在多个文件中提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从教育收费角度看,教育部等五部门在去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中明确,学校在完成正常的保育、教育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学习、生活所需的相关便利服务,以及组织开展研学旅行、课后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对应由学生或学生家长承担的部分,可根据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服务性费用。从文件规定看,课后服务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贴和家长分担成本。

目前各地对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要求不一,有些地方已出台财政补贴标准,有些地方则以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为主,且补贴标准和收费标准在不同地区间差异均较大。随着课后服务覆盖面越来越广,课后服务的经费保障机制如何科学完善,政府补贴和家长分担比例如何合理划分,值得深入研究。

首先,需强化政府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从课后服务的性质看,其作为义务教育的延伸服务,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帮助家长缓解接送孩子困难的民生工程,是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重要举措。因此,课后服务具有公益性和公共性的本质特征,属于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畴。

这就决定了政府应负担起课后服务经费保障的主体责任,家长则应根据实际情况,以非营利为原则负担少部分费用。据了解,目前,深圳、郑州、石家庄等地将课后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经费,对学生实行免费制度;浙江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财政全额保障,或逐步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山东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课后服务工作予以财政支持,财政补贴不足的可采取服务性收费等方式予以充分保障。

其次,立足于提升课后服务质量的要求,需逐步提高财政补贴标准。目前各地主要通过测算课后服务成本来确定财政补贴标准,对课后服务的成本测算则大多以校内教师的低限人力资源成本为基础,而尚未计入资源损耗成本、拓展课程开发成本、校外资源引入成本等。在这样的成本测算方式下,财政补贴标准仅够弥补校内教师的基础性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水平偏低。着眼于提高课后服务质量,还需逐步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陕西省近日下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奖补资金6000万元,以激励、引导各市(区)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考虑到财力薄弱地区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困难,还需加强省市级财政的资金支持。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教育经费投入存在一定差距,在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下,一些财力薄弱县(区、市)的课后服务经费可能难以保障。为避免学校将课后服务成本全部转嫁给家长,增加家长的经济负担,省市级财政应积极发挥统筹作用,以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对财力薄弱县(区、市)给予资金支持,为每个学生公平提供课后服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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